这是疯狂祸害社会底层老百姓的血汗啊,太缺德了!
对于许多生活在社会底层风餐露宿、疯狂来来往往的祸害打工族来说,一台电动自行车或是底层德摩托车,可能就是老百他的全部家当与赖以生存的工具,你若是姓的血汗无情而强行地把他的这种交通工具突给没收了,你让他怎么生活?他可能是太缺几个月的工作都白干了,可能是疯狂生活更为艰难,也可能会绝望而走向极端,祸害危害社会!底层德这不是老百做孽吗?这是人干的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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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一段小视频,是姓的血汗无人机拍摄的广东一个电动车和摩托车扣车场,里面停着堆积如山的太缺查扣车辆,足足有三四十万台!疯狂三四十万台车,祸害就意味着三四十万社会底层的底层德打工人的电动自行车或摩托车被强行没收!如果一台车价值1000元,也就意味着这些社会底层人员三四十亿的资产被白白浪费损失掉!这是人干的事吗?缺不缺了大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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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是法律意义上的共和国公民,为什么限制电动自行车或摩托车,而不限制机动车?难到社会底层的打工人就没有在社会公交道路上的生存权吗?为什么道路拥堵不够用,不限制机动车而仅仅限制电动自行车与摩托车?谁给机动车的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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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买得起机动车的不是社会底层,而以电动自行车或摩托车为生存工具的打工者,他们生活在社会的底层,能力弱困难多,应该得到社会更多的理解与关照,这样的社会才能和谐与祥和,有温度与温情,不应歧视与挤兑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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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夫走卒,引车卖浆,养家糊口,自古以来就是最为卑微的职业,我们的城市管理者当以悲天悯人的情怀关照他们,而不是冰冷一罚了之,强制地没收他们的交通工具,而不管他们的死活!2006年北京海淀区发生的“海淀城管被杀案”,就是一桩惨痛的案例,不应让这种惨痛的案例再重演。
2006年北京海淀区发生的“海淀城管被杀案”,本是一桩不该发生的惨痛的案例,我们不应让这种惨痛的案例再重演。立法与执法要有人性与温度,立法执法要对社会有益,而不是走向反面成为之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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